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日前,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國資委制定印發《青海省省屬出資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青海省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發揮企業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自主權,提高國有企業市場活力和競爭力,實現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上述《意見》,青海省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省屬出資企業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批具備創新能力、競爭力的骨干國有企業,進一步提高青海省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同時,《意見》還明確了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一般應遵循的工作流程,提出上級黨組織和企業黨組織在制定方案、確定標準、規范程序、組織考察、推薦人選環節發揮把關作用,企業董事會依法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
據了解,職業經理人與委任制國企領導人員最大的不同就是“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和“市場化退出”,身份完全是市場化的,由公司董事會對其通過簽訂聘任合同書和經營業績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依靠專業管理知識、技能和經驗,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同時,根據業績目標完成情況兌現薪酬,實現獎懲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