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通知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將“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這一條對不少新能源車企來說尤為重要,按照此前的規定(工信部39號令)要求,對于停產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工信部將予以特別公示,相關企業再次生產需要重新經過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準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一旦生產資質被撤銷,企業將無法申報產品。重新調整后,為不少新能源車企提供了緩沖期。
另外,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事實上,3月30日,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解決汽車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工信部將積極配合相關部委,研究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政策建議,督促各地區加快出臺促進汽車消費的政策措施。另外,工信部還會對新能源汽車以及相關政策,會協調相關部門做出調整,進一步推動汽車產業發展。另外,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為促進汽車消費,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記者 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