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待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問題頗為突出。如何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秘書長李迎豐從產權、法律和道德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
四個突出問題
目前在經濟信用及信用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經濟合同失效。典型的表現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的企業間“三角債”現象嚴重,金融機構貸款逾期過高,導致經濟信用嚴重梗阻。作為社會信用的個人部分,信用觀念、契約意識淡薄,相互之間的商業行為產生許多經濟糾紛,失信于人屢見不鮮。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幾年來,在法院審理的所有經濟糾紛案件中,合同糾紛案占92%;企業間簽訂的合同能夠得以不同程度履行的不到70%;每年所有訂立的合同約40億份,履約率只有50%左右。從全國看,由于企業間不講信用,互相拖欠貨款構成連環債鏈的資金總額很大。
二是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的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市場,形成了“壞車市場模型”(美國經濟學家阿克羅夫提出的因信息不對稱、市場不完全造成市場失靈的造假經濟現象),導致市場失靈。“壞車”進入市場,由于造假者與消費者對好車壞車情況信息的不對稱,干擾了市場進入和退出規則的實施,破壞了公平競爭原則,整個市場秩序陷入混亂,扭曲了市場正常的機制。從而出現了劣質商品淘汰優質產品的逆淘汰現象,即導致劣勝優汰。許多企業和廣大的消費者深受其害,缺乏安全感。
三是權力不正常地滲入經濟活動之中。
“尋租”現象正嚴重地干擾、破壞著經濟秩序。還有如廣大消費者反應強烈的“行業壟斷”、“融資欺詐”、“虛假報表”、“黑幕基金”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這些無視公平有序競爭權利和契約意識的失信行為破壞了金融市場,阻礙和干擾了各類市場的健康生成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四是信用風險防范手段缺乏。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因誠信缺失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很大。近年來,一些部門及社會組織圍繞誠信開展了許多工作,信用體系的雛形正在建立,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具有全國性影響力的信用監控及評價機構,對第一經濟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有效傳播,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業信用信息困難。
如何重建信用
中央提出,要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企業都在認真貫徹落實,這包括培養觀念,提高全民信用意識,健全法制,建立社會信用評估、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體系,建立信用檔案及信息披露傳遞網絡等等。不管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其關鍵點或根本點是要把產權、法律、道德三方面作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1、產權是信用的基礎
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我國不少企業不講信用的根本原因在于企業的產權不清晰,沒有明確的所有者。決策者的利益與他所做決策的企業的信譽之間沒有長遠的關系。而誠信恰恰注重的是長遠的利益和重復的博弈,失信則是以眼前的利益犧牲長遠利益,只注重一次博弈。為此就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一個有關權利規范和保護的體系,包括明確公共財產所有權、管理權,同時,要對公民財產權給予更多、更為明確的法律保護。
2、法律制度是信用的保障
信用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們要有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保障,讓不遵守誠信原則的企業和個人付出更高的代價。在立法上要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不僅對逃廢債務的單位要處罰,對惡意逃廢債務的相關責任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對于假冒偽劣行為要重拳打擊。2000年9月我國實施的新的《產品質量法》加大了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強了對質量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制裁力度仍是不夠。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仍未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今后我國應加快與信用制度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如尚未出臺的《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加大執法力度,以保障信用體系能正常建立。
3、重建信用的道德水準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
產權制度的設計確立,法律制度的制定離不開我們對“公民”整體品質、道德水準的正確判斷,因為這些產權制度和法律制度都需要人們有積極性去維護它、遵守它。我們對絕大多數人的道德水準的判斷和定位是基于對“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也就是說一般公民的道德基礎就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有這樣定位,保證信用體系的法則才有實效。市場經濟鼓勵人們致富,當然這種致富不能以他人或社會受損為前提,只能通過正當的、合法的途徑予以實現。社會需要的是正常的商業道德,是誠實守信,這種正常的商業道德就是使每一個人都有積極性去維持它,而不是極少數人的自我奉獻,自我犧牲來維持。因此,這種基于“經濟人”的公民道德正是“以人為本”在法制框架內運行的最基本、最廣泛也是推動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最有效的道德,這是建立社會主義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支撐點。
總之,要建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必須以產權制度為基礎、以法律制度為保障、以合乎現代社會公民實際水準的道德為支撐點建立并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無序競爭和信用缺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