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活中,誠信總是與失信、無信共存。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和主流媒體的任務,是讓絕大部分個人、企業和其他主體自覺或被迫遵守信用管理制度,接受社會誠信操守。要做到這一點,政府和主流媒體首先要做到講誠信、守信用。
在制度建設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三個問題比較重要:一、制度管理主體要考慮到制度管理客體與之的博弈;二、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及相應的嚴密性;三、成文制度的執行要有必要的剛性,對不執行者要有相應的懲戒。
目前,社會各主體都存在程度不一的失信行為,在信用制度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環節。要從根本上解決“誠信危機”,首先要從制度層面入手,建構社會誠信體系,并通過具體的規制,形成制度對行為的強約束,進而有效維護各種信用關系和機制。
在上海,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已經受到空前的關注。它不僅事關上海率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一輪社會經濟發展,而且對于提升城市競爭力、塑造城市形象和培育城市精神,都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
誠信,誠實守信的縮略語。“信”,信用之謂也。因此,社會誠信體系是一個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統。個人信用管理制度、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約束與懲罰制度和信用等級評價制度等,都是這一系統的基本要素。這里,信用管理的核心是契約(合約)管理,即契約的形成和執行。
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現代文明社會是信用社會,都要求誠信為本。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活中,誠信總是與失信、無信共存。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和主流媒體的任務,是讓絕大部分個人、企業和其他主體自覺或被迫遵守信用管理制度,接受社會誠信操守。要做到這一點,政府和主流媒體首先要做到講誠信、守信用。政府是社會最具公信力的組織,它及它的每一個成員(公務員)的誠信行為,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具有根本的引導與示范作用。離開了政府誠信,其他所有主體的誠信都難以自立與持久。由政府和主流媒體在社會的地位和影響所決定,它們的誠信行為將產生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外部性是經濟學術語,即一主體的行為對其他主體福利的影響),它們的失信行為則將產生很大的負的外部性。這是一個由許多經驗事實證明的簡單道理。
這個簡單的道理還告訴我們,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需要制度與行為的良性互動。而且,惟有二者的良性互動,社會誠信才能落到實處。與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相比,誠信行為的蔚然成風是更加困難、更加長遠的任務。當然,制度是行為的規范和約束。我們還遠未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現代文明社會相適應的信用管理制度,大量存在的行為失范、失信,就是這一客觀現實的反映。要做到制度與行為的良性互動,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形成更多的約定俗成是極為重要的若干環節。
任何制度管理都是為了解決問題。制度如果不具有操作性或操作性差,就不能有效解決問題。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工作,就是制度建設和制度管理。當前,在這一過程中,至少有三個問題比較重要。其一,制度管理主體要考慮到制度管理客體與之的博弈。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一個看起來很好的制度,但由于某種原因,受到管理客體的抵制或變通,使之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因此,成文制度要在博弈的過程中不斷完善。其二,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的手段,提高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及相應的嚴密性。實踐證明,信息技術可以使許多原來無法操作、難以嚴密的制度,變得可以操作并嚴密起來。這是技術創新對制度創新的貢獻。其三,成文制度的執行要有必要的剛性,對不執行者要有相應的懲戒。
例如,對違反信用管理制度的失信者,要使其付出傷筋動骨的失信成本,直至因為失信而破產。否則,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就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制度(institution)有成文制度和不成文制度之分,后者就是所謂約定俗成。約定俗成一方面來自成文制度,一部分被長期有效遵守的成文制度,會逐漸成為約定俗成;另一方面來自社會經濟生活的自動生成,在成熟的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約定俗成往往比較多。從某種意義上說,約定俗成是執行成文制度的環境,它將自然地形成對行為的約束,所謂制度與行為的良性互動在這里得到了生動體現。我們要通過政府帶頭守信用、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全面提高公民素質,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過程中,使執行成本低、效果好的約定俗成產生廣泛的作用。
目前,社會各主體都存在程度不一的失信行為,如政府決策的隨意性、干預企業的盲目性、監管市場有失公平性和行政審批缺乏規范性等;又如,企業惡意欠債逃債、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和上市公司想方設法“巧取豪奪”等。在信用制度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如在個人信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信用信息不全面、信用評估缺乏標準、對失信行為缺乏有效約束和懲罰機制等。這些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了人們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信心,影響到了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要從根本上解決由上述行為構成的“誠信危機”,首先要從制度層面入手,建構社會誠信體系,并通過具體的規制,形成制度對行為的強約束,進而有效維護各種信用關系和機制。同時要全面啟動其他影響主體誠信行為的方式和機制,如加快政府改革,改變政府對社會的承諾方式和內容,塑造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新形象;依法懲罰各種失信行為,使之產生足夠的警示和防范作用;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和廣義教育的正面作用,提高主體的自律性,使更多的人自覺接受成文制度的約束和約定俗成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