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商會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開展,現將《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逐步展開,組織實施每批試點前將專門發文布置。
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關于印發<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通知》(整規辦發[2005]2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為促進和規范商會協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搞好行業信用評價工作試點,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試點的范圍
試點單位從國務院國資委負責聯系的各行業協會和商務部所屬的各商會協會中選擇。開展試點工作的商會協會在其會員企業范圍內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二、試點的內容和目的
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是指,在會員企業自愿的基礎上,商會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以及日常管理中積累的行業信用信息,緊密結合行業特點,對會員企業開展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評價實踐活動。
試點的目的是按照《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通過試點工作把握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定位,總結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可行辦法,保證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正確方向,為下一步全面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做準備。
三、申請試點須提交的材料
開展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商會協會,須向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整規辦)或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委協會辦)提出試點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試點申請報告,包括申請試點的理由、本行業開展信用建設的情況等內容;
(二)該商會協會主要會員的意見;
(三)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總體方案,包括組織實施方案、開展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以及配套的信用信息管理、評定程序及監督機制等內容。
四、組織試點的程序與實施
全國整規辦或國資委協會辦收到試點申請材料后,共同組織經濟、法律、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專家對信用評價試點方案進行論證,確定試點單位名單。試點單位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對試點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由全國整規辦和國資委協會辦根據論證和修改情況,確定并公布試點單位和方案。
試點工作的實施采取分批的方式進行。首批試點擬選擇30家左右的商會協會。以后試點單位的數量,根據前期的試點情況決定。
五、試點工作的監督與評價
開展試點的商會協會要嚴格按照論證修改后的實施方案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全國整規辦和國資委協會辦將通過實地考察、召開會議、發放問卷等多種方式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調研、監督檢查和評價指導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試點單位要及時整改;對問題嚴重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全國整規辦和國資委協會辦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對試點工作組織得力、效果明顯的商會協會予以表揚,并推廣經驗。
六、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全國整規辦將把試點商會協會對會員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推薦給有關部門,作為其實行信用分類監管或其他管理工作的參考依據,并視試點單位具體情況,條件成熟的,在媒體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