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5年第34號
【發布日期】2015-8-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現決定將大麥、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納入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詳見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