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與中國經濟一樣,經過了快速的數量發展階段,但在發展質量與效益的追問之下,一時顯得無所適從、步履蹣跚。經濟領域中提出的供給側改革,是否適用于中國科技的發展,進而構成一個治病良方或者急迫的命題,確實值得科技界深刻思考。
作為一個處于戰略轉型關鍵時期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對于科技的需求正是科技供給側改革的指引。科技供給側改革的方向,同樣可以借用一個熱詞:精準化。這包括科技目標集中、研究主體定位明確、資源與政策部署到位、評估方式的針對性與科學性等方面。其中,科技目標的集中,不能簡單以“重大科學前沿、重大戰略需求”來概而論之,而必須明確,在可以預期的將來,以我為主形成主流的學術戰略高地,形成顛覆戰略格局的高新技術,建立具有引領性和排他性的新興產業,避免研究“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研究主體的定位,應該參照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不同科技大軍的主體使命和目標,避免各自獨立、“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復發展。
要實現科技布局的精準化,必須建立正確的績效觀與發展觀。對于國家科技管理部門,必須建立綠色GDP的發展觀念。管理者與其東拼西湊來換取個人和部門的發展,不如以科研生態的營造為根本,用環境指標體系的改善來證明自身價值。對于基礎研究的管理者,主要對國家原始創新能力、學術自由、開放交流、公平發展的總體狀態負責;對于應用科學與技術研發的管理者,應對高水平科研與重大需求的結合程度、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貢獻度、面向未來產業的國家競爭力等宏觀指標負責。只有國家的科技管理部門冷靜下來,回歸到自身的位置,避免“一竿子插到底”包攬權力,科研院所與大學才不會層層加碼、追求變態式的發展,科研人員才能回歸科學研究的基本價值與理念。
我國科技力量的主體包括國立科研機構、大學和高科技企業等。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對每一類機構定位與職責的法理確認。高度無序的競爭,讓每一類機構都忙于捍衛領地、拓展疆土,國家科技資源的高效利用成為奢談。中國科技供給側改革,就要下決心治理混亂的科技力量布局結構,使最優勢的資源與最合適的科技目標相結合:以高水平的國立研究機構主持重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以及引領產業未來發展的重大共性問題研究;凸顯企業在創新需求和創新投資的主體作用,以之牽頭完成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與集成創新;發揮研究型大學的先鋒隊作用,實施探索性研究,并引導知識的傳承與創新。其他的研究力量,由市場機制來主導,分流到企業技術革新、職業教育等領域。這樣的格局,如果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下來,中國科技的發展環境與效率定會有顯著提升。
供給側改革對人才隊伍的需求同樣至關重要。目前的人才政策總體呈現出單極化、個體化、“頂端優勢”等危險傾向,需要在國家層面設立統一的人才激勵體系來協調全局,以免人才政策失衡、人才結構畸形化。要真正讓青年人才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讓30~40歲的科學家在國家各類科技計劃中成為骨干和主體,在政府的強力干預下,完成我國科技隊伍的更新換代,以避免新一輪的人才大斷層。人才的合理激勵,一直是熱議的話題。高水平人才的引進與穩定支持無疑要堅持,但應更加側重事業發展的機遇與前景,而不是各種帽子背后的“利誘”。“以體面的生活回饋科學創新、以潛在的利益回饋技術創新”,是通行的、合適的人才激勵辦法。
壟斷是創新的天敵,破除壟斷應成為中國科技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涵。科學共同體對于國家科技獎勵、院士制度等的微詞,其根本不在于制度本身,也不在于評選的程序和具體的入選者,而在于入選之后巨大的壟斷力和不當收益。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科學的純粹性弱不禁風。如果不切斷榮譽與潛在利益之間的關系,不只會使榮譽蒙羞,更破壞了自由、平等、包容等科技發展的基本前提。要破除壟斷,就要讓科技發展戰略的制定、科技項目的選擇在第三方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遴選最活躍的、最具有公信力的管理專家與技術專家來完成;讓學術成果和科學家的評價回歸到科學家的聘用單位、所在的具體學科和小同行來執行,避免政府部門“越位”“包辦”和各種“小圈子”的惡性操作。要建立嚴明的法規,來懲治各種“部門利益”“拉幫結派”的不端謀利行為,而不能故作天真地依賴于自律。目前看來,在境內外建立國際化的研究機構、大力促進軍民融合,應該成為中國科技開放發展的重要抓手。同時,應鼓勵私立、非營利研究機構的創立,用最靈活的機制,從事新產業、新概念、新技術的研發與科技咨詢。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鄭哲敏先生在一次座談中談到,“基礎研究要真基礎、應用研究要真應用”。一句平淡得不能再平淡的話,切中了中國科技的要害。中國科技的供給側改革就是要剔除日益橫行的 “掛羊頭賣狗肉式的偽研究”,排除來自科技管理部門的各種非科學的人為干擾,破除小團體、小圈子對既得利益的壟斷,讓科學問題、科技資源、科研機構、科技人才以最有效的方式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