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聯合國貿易發展組織的數據庫,通過三種方法測量了中國服務業的承諾開放度、政策開放度和實際開放度,并與發達經濟體和其他發展中大國進行了國際比較。結果發現:各國在跨境提供和商業存在方面的開放度有明顯的差異,籠統地比較各國服務業的總體開放度,實際上并不利于得出清晰的政策含義,分別比較各國在兩種服務貿易模式下的開放度才更有意義。國際比較表明:中國在跨境提供方面的開放程度較高,而在商業存在方面的開放程度較低,未來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重點主要在于后者。
要研究中國服務業擴大開放戰略,一個基本的起點就是搞清楚中國服務業目前的開放程度究竟如何,在世界上處于一個什么位置。有觀點認為中國服務業的開放度已經不低了,其依據是:在世貿組織規定的160個服務業門類中,中國已開放了106個。但是,這顯然只是一個對承諾廣度的粗略統計,而并未涉及承諾的深度。不僅如此,承諾的開放度不一定就等于實際的開放度,完全按照WTO承諾來考察一國的服務業開放度也并不全面。因此,本部分希望用更為嚴謹的量化指標來衡量中國服務業開放的現狀。
測量一個經濟體服務業開放度的最易于開展國際比較的方法有三個,一是世界貿易組織數據庫中的GATS及PTA承諾開放度指數,二是世界銀行基于私人部門評價得到的服務貿易限制度指數(STRI),三是計算服務進口依存度和外商直接投資依存度。第一個方法測度的是一個經濟體在多邊貿易談判中承諾的開放程度,第二個方法測度的是一個經濟體執行政策所反映出的開放程度,第三個方法測度的則是一個經濟體實際的服務進口和利用外資所反映出的開放程度。本文將基于這三種方法來分析中國服務業的開放現狀及其在全球所處的位置,從而為中國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提供指引。
世界貿易組織對各國承諾開放度的測度
WTO數據庫是利用Martin(2011)基于Hoekman(1996)頻度分析法提出的改良方法,對各成員在服務貿易協議(GATS)中的服務貿易開放承諾進行了指數化的測量。其中,以100代表完全開放,以0代表完全不開放。這一數據庫覆蓋了53個WTO成員,包括了模式一(跨境提供)的142個分部門和模式三(商業存在)的152個分部門。
(一)總體開放水平
從總體指數看,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承諾開放度指數為33,而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承諾開放度指數為53。從模式一看,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承諾開放度指數為27,而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承諾開放度指數為49。從模式三看,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承諾開放度指數為39,而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承諾開放度指數為57。
中國的總體開放度指數為39,明顯高于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水平。不過與發達經濟體相比,中國的開放度仍舊是偏低的。美國、歐盟和日本的總體開放度指數分別為55、55和53。
從模式一看,中國的開放度指數為40,明顯高于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水平。不過,中國的開放度仍然略低于發達經濟體。從模式三看,中國的開放度指數為39,與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水平相同,但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
(二)分部門開放水平
中國在絕大多數分部門的GATS承諾開放度都低于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水平。在數據庫選取的總共17個分部門中,除了銀行部門外,中國在其余16個分部門的開放度均低于發達經濟體,其中在電腦服務、電信、休閑服務這3個部門的差距尤其明顯。
不過,與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水平相比,中國在大多數分部門的GATS承諾開放度都更高。在總共17個分部門中,中國在11個分部門的開放度都更高,1個分部門持平,只是在電腦服務、建筑服務、健康及社會服務、休閑服務、旅游服務這5個部門的開放度低于發展中大國。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在電腦服務、建筑服務、休閑服務這3部門的開放度不但顯著低于發達經濟體,而且也低于發展中大國,這幾個部門在未來的WTO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中可能面臨更大的開放壓力。
(三)小結
從在WTO服務貿易協定中的承諾看,中國服務業的開放度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水平,但略高于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水平。從不同模式看,中國在跨境提供方面的開放度明顯高于發展中大國,而在商業存在方面的開放度與發展中大國持平。
世界銀行對各國服務業開放度的測度
世界銀行數據庫是基于各國在2008—2010年實際執行的對于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歧視性政策,以及一些非歧視性但對服務業有重大影響的政策,來測度其服務業的開放度。其使用的指標稱為服務業限制度指數(STRI),STRI最小值為0,代表限制度最低(即開放度最高),最大值為100,代表限制度最高(即開放度最低)。為了更為直觀,我們基于STRI創建了一個開放度指數ASTRI=100-STRI,ASTRI越接近100,開放度越高,越接近0,開放度越低。
數據庫中關于非OECD成員的信息是通過對私人部門和政府官員的問卷調查得到,關于OECD成員的信息則通過公開來源獲得。搜集到的信息還經過了大部分OECD成員和一些非OECD成員的常駐WTO官員的確認(包括中國)。
數據庫覆蓋了103個WTO成員,包括了模式一(跨境提供)、模式三(商業存在)和模式四(自然人流動)。
數據庫對于限制度的測度,是基于最惠國待遇(MFN),而未考慮各經濟體給予PTA成員的特惠待遇。
為了與其他兩種測量方式相區別,我們把這一方法得出的開放度命名為政策開放度。
(一)服務業總體政策開放度
從世界銀行數據庫包含的84個成員的數據來看,發展中大國的政策開放度指數均值要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前者為64,而后者為78。
中國服務業的政策開放度指數為63,與發展中大國的水平相當,但低于發達經濟體。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雖然在模式三方面的開放度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但在模式一方面的開放度與歐盟和日本差距并不大,只是顯著低于美國。
(二)分部門開放水平
與發展中大國的平均水平相比,在專業服務、電信、零售、保險、銀行、運輸這6個分部門中,中國在運輸部門的開放度明顯更高,在電信部門的開放度明顯偏低,在其余4個部門的開放度大致相當。
與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水平相比,中國在電信、保險、銀行這3個分部門的開放度明顯偏低,在其余3個部門的開放度與發達經濟體大致相當。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在電信部門的開放度不但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而且也明顯低于發展中大國的水平,在未來對外貿易談判中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開放壓力。
(三)小結
從私人部門的反饋看,中國服務業的政策開放度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的平均水平,但與發展中大國的水平基本相當。
基于服務進口依存度和外商直接投資依存度的開放度測量
對一個服務業開放度進行國際比較的第三種方法,是直接計算服務進口依存度和外商直接投資依存度,前者用于測算模式一(跨境提供)的開放度,后者用于測算模式三(商業存在)的開放度。為了與其他兩種測量方式相區別,我們把這一方法得出的開放度命名為實際開放度。
服務進口依存度,即服務進口與服務業GDP之比,數據來自聯合國貿易與發展組織(UNCTAD)數據庫。依存度越高,代表開放程度越高。
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依存度,即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存量與服務業GDP之比,數據來自世貿組織(WTO)服務業數據庫。依存度越高,代表開放程度越高。
測算結果表明,發展中大國的服務進口依存度均值明顯高于發達經濟體,二者分別為8.1%和4.1%。中國的數值為7.7%,與發展中大國基本相當,且明顯高于發達經濟體。
由于WTO服務業數據庫中有許多國家的FDI存量數據缺失,所能進行的國際比較的國家數量較少,但還是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可供比較。測算結果表明,中國服務業的FDI依存度為10.3%,而發展中大國和發達經濟體的均值分別為19.6%和17.3%。可見,中國在模式三方面(商業存在)的實際開放度明顯偏低。
從服務進口依存度看,中國在跨境提供方面的開放度與發展中大國的水平基本相當,且明顯高于發達經濟體。從服務業的外商直接投資依存度看,中國在商業存在方面的開放度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大國。
結論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國在跨境提供和商業存在方面的開放度有明顯的差異,籠統地比較各國服務業的總體開放度,實際上并不利于我們得出清晰的政策含義,分別比較各國在兩種服務貿易模式下的開放度才更有意義。
在模式一(跨境提供)下,中國服務業的承諾開放度和政策開放度都低于發達經濟體,但實際開放度卻明顯高于后者。與發展中大國相比,中國服務業的承諾開放度雖然更高,但政策開放度和實際開放度卻都是與之持平的(見圖1)。
在模式三(商業存在)下,中國服務業的承諾開放度、政策開放度和實際開放度都明顯低于發達經濟體。與發展中大國相比,中國服務業的承諾開放度和政策開放度大致持平,但實際開放度更低(見圖2)。
綜合來看,中國在跨境提供方面的開放程度比較高,而在商業存在方面的開放程度要低一些,因而未來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重點在于后者,參與國際談判的壓力也將主要來自這一方面。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呂剛